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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诉争商标是由地名和其他要素组合而成,如果可以从整体上实现与地名的区分,即不应被认定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作者/田雨昕
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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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zhi.cn一、案情简介申请注册: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啤酒公司)于年4月18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号“哈尔滨小麦王”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2类“啤酒、姜汁啤酒、麦芽啤酒、制啤酒用麦芽汁、制啤酒用蛇麻子汁、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等。商标驳回:年2月10日,商标局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理由是诉争商标中的“哈尔滨”为县级以上行*区划名称,且诉争商标并未形成其他强于地名的含义,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驳回复审:而后,哈尔滨啤酒公司提出驳回复审申请,但商评委仍认为其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的决定。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虽然包含了县级以上行*区划地名“哈尔滨”,但由于“哈尔滨”在啤酒商品上已经形成了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诉争商标客观上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述情形。据此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对诉争商标作出决定。二审: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哈尔滨”本身作为地名,其在行*区划之外并不具有其他含义,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并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哈尔滨啤酒公司的诉讼请求。再审:诉争商标“哈尔滨小麦王”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亦可以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诉争商标的使用也不会使相关公众对产源产生误认。故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行终号行*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知行初字第号行*判决。最终诉争商标注册成功。二、案件思考诉争商标从驳回到再审一波五折,期间历经申请人变名、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历时近七年最终获准注册,实属不易。对于本案,争议焦点始终只有一个,即:诉争商标“哈尔滨小麦王”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院认为,该条款作为商标授权确权审查中的 理由条款,禁止将一定范围内的地名作为商标注册与使用的主要理由在于,一是防止商标权人不正当地垄断公共资源。地名作为指代特定地理区域的一种符号表达形式,如若为个人所独占,势必影响社会公众使用地名的表达自由。二是防止商标权人通过占用地名误导公众。地名还可能直接指代出产特定品质商品的产区,如商标权人提供的产品并非来源于该特定产区,社会公众将可能基于对商品品质、商品来源的错误认识,而产生误认误购的结果。三是维护商标的显著特征。地名对地理区域具有指代作用,如果商标标志从整体上即可无歧义地指向地名,显然不能发挥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除非符合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否则不应作为商标核准注册。但商标行*案件司法解释第六条同时规定,如果诉争商标是由前述地名和其他要素组合而成,如果可以从整体上实现与地名的区分,即不应被认定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这是因为,诉争商标已经通过增加其他构成要素等方式,保持了与地名之间的必要距离。相关公众在看到诉争商标时,不再因此而产生地理位置上的联想,也不会影响其他社会公众使用地名的表达自由,进而避免了诉争商标申请人借助商标申请和注册行为不正当地挤占公共资源的可能性。基于此,如果诉争商标是由地名与其他构成要素组成,即不能当然地以其中包含地名为由,直接援引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予以驳回,而仍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已经在整体上形成了区别于地名的含义。具体到本案而言,诉争商标为文字商标,由中文文字“哈尔滨小麦王”构成,其中包含有县级以上行*区划名称“哈尔滨”。即诉争商标属于商标行*案件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的由地名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需从诉争商标整体考察其是否区别于地名。由于哈尔滨啤酒公司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注册了多件“哈尔滨”或包含“哈尔滨”字样的商标。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哈尔滨”系列啤酒产品经过哈尔滨啤酒公司长期、大量的使用和持续、广泛的宣传,已经具有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相关公众在看到“哈尔滨”商标时,可以将其与啤酒等商品的提供者哈尔滨啤酒公司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产源联系。因此,整体而言,诉争商标“哈尔滨小麦王”易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哈尔滨啤酒的系列产品之一,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亦可以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基于“哈尔滨”商标在啤酒商品上已经积累的商业信誉,诉争商标与哈尔滨啤酒公司“哈尔滨”系列品牌所具有的产源指向关系一致,故诉争商标的使用也不会使相关公众因产源上的错误认识,而产生误认误购的后果。结语:商标授权之路不易,商标培育之路更不易。如申请商标以 理由被驳回的,不应盲目放弃争取商标权利的机会,而应结合相关证据分析案情,还可结合申请人的市场需求,综合各个因素确认是否继续诉讼,“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诉争商标或将在下一程序中注册成功。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