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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明确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元,比年提高了1元。
来源: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
原标题:《国家公布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明确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元,比年提高了1元。
来源: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
原标题:《国家公布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